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强强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强强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强强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河北强强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京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