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宇,杨宝成,杨志永,刘之军,温楚国,祝川江, 北京欣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宇,杨宝成,杨志永,刘之军,温楚国:本院受理祝川江与北京欣泰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7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电话、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但均未有效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