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颖, 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2)京行终447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颖: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行终447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