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 江苏龙珠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龙珠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强与江苏龙珠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10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