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景亮,白亚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97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亚芹:本院对原告蔡景亮与被告白亚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9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蔡景亮与白亚芹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蔡景亮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原告蔡景亮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