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慧兰,洪雁,洪伟,柏志强,第三人-洪辰曦,李燕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洪伟:本院受理原告赵慧兰、洪雁与被告洪伟、柏志强,第三人洪辰曦、李燕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五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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