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磊,曹金龙,潘春利,王红梅, 哈尔滨至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至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曹金龙、潘春利、王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万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被告曹金龙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就此作出裁定,现一并向你送达管辖异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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