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兴之隆日用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8565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宝安区兴之隆日用品商行:本院对(2021)京0491民初8565号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兴之隆日用品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91民初8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或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下载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