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剑光,任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45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剑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4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张剑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七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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