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剑光,任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45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剑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4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张剑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七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