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秀芹,一,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 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芹诉被告一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一、驳回王秀芹的起诉;二、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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