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芹,一,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 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芹诉被告一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一、驳回王秀芹的起诉;二、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