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蓓,蔺世杰,侯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蓓,蔺世杰:本院受理侯凯与江蓓,蔺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