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信阳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阳嘉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用2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服务费用付清之日止(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2-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