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占军,何红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占军:本院受理何红义与马占军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