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美娟,石冬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美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石冬静与任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75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