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芹,一,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 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71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芹诉被告一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三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如下:一、驳回王秀芹的起诉;二、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原告王秀芹就(2021)京0114民初711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1)京0114民初711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品今(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偿还本金100万元并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被上诉人北京冠汇汇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宏润万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