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旭光,陈高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132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高明:原告罗旭光诉被告陈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5民初13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一、被告陈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罗旭光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陈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罗旭光支付借款的逾期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罗旭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