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树伟,李刚,赵颖,祝军辉,任爱清,赵晓亮, 江苏挚融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力兢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15)崇民初字1838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树伟,李刚,赵颖,祝军辉,任爱清,赵晓亮:本院受理北京盛世力兢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北京盛世力兢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赵晓亮、任爱清分别在未出资800万元、200万元范围内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18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江苏挚融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债务(包括工程款662万元、案件受理费58140元、公告费1290元、部分利息3320570元)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祝军辉、赵颖、李刚、侯树伟对赵晓亮、任爱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由赵晓亮、任爱清、祝军辉、赵颖、李刚、侯树伟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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