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德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1民初13916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齐德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就(2021)京0111民初1391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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