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荣刚,新华出版社,王广祥,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华出版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本院受理王广祥与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本案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发文公布取消被告孙荣刚第四届中国新闻摄影记者金眼奖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杯、奖金,通报三峡集团党委宣传部,并在中国新闻摄影网、中国记协网、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三峡工程报、新华日报、南通日报、中国记者、新闻战线、新闻记者上刊登声明(内容需经原告本人和法院审核);2 、判令被告新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并销毁侵权图书《中国新闻摄影通鉴(1978-2003)》(ISBN7-5011-6588-2/G-2398),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记协网、中国三峡工程报、新华日报、南通日报、江海晚报、中国记者、新闻战线、新闻记者及相关涉案媒体,刊登不少于500字的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原告本人和法院审定),以消除其侵权影响;3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合计人民币2 0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律师费和调查取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8法庭(北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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