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强,张雷, 北京匠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匠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雷: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与北京匠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北京匠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京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