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沛恩, 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沛恩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7日指定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恩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浙江省上城区钱江新城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北塔25层;邮政编码:310016:联系方式:金律师15968841541、刘律师187681174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落款单位:杭州大恩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