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军:本院受理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起诉蒋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路产损失13201元;2、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师屯法庭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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