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和明,刘密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密布:本院受理原告高和明与被告刘密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184100元,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从2018年10月18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逾期利息为103500元;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从2019年6月4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逾期利息为80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4、诉讼费用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5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