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雷,张岩,王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雷、张岩:本院受理王峥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郝雷、张岩给付王峥替郝雷、张岩给付的诉讼费20400元并支付利息;2、请求判令郝雷、张岩支付王峥替郝雷、张岩偿还的借款225000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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