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民商事案件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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