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鹏禄,李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鹏禄:本院受理李磊与马鹏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5500元)、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第二办公区三层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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