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豪,程勋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豪:本院受理程勋志与陈文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