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学军,葛连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葛连林:本院受理原告赵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学军请求法院:1.判令你向其支付借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21年6月10日开始,以18万为基数,按照银行年利率24%计算,直至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等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六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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