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军, 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客户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客户服务中心:本院受理杨志军与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客户服务中心、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与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2、退还已交给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预付款85600元;3、诉讼费全部由被告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