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51258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51258号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你方应自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备,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