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东秋,沈一文, 北京美铭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美铭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安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戴东秋诉沈一文及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