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灿,虞国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872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东灿: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8724号虞国新与陈东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