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广义,任旭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旭东(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程广义与被告任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3376元及相应利息(以26337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