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罗琦,杨军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琦、杨军丽: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志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罗琦、杨军丽归还借款本金36万元;2.请求判决罗琦、杨军丽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3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请求判决罗琦、杨军丽承担诉讼费用。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