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金伟, 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书香润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书香润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赵金伟:本院受理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书香润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赵金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61081.2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83%计算);2.判令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