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汉平,刘春梅, 北京万城互联投资有限公司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南尚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万城互联投资有限公司,山南尚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谢汉平,刘春梅:本院受理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春梅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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