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华志,王宁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宁:本院受理原告吴华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华志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修费138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