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秀花,李淑艳,李文锋,李文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4593号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淑艳、李文锋、李文东:本院受理原告赵秀花诉你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45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