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志强,罗怡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19830号,(2021)京0491执3286号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原告杨志强与被告罗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京0491民初19830号民事判决书。微博账号“就是罗小怡”系罗怡本人使用。罗怡使用该微博发布微博,并在其微博中直接使用杨志强照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了杨志强的肖像权。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怡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杨志强赔礼道歉,致歉信刊登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持续三十日;(若被告罗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原告杨志强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罗怡负担);二、驳回原告杨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罗怡未履行致歉的义务,杨志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京0491执3286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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