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州华东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一丁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士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士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一丁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华东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裁定书、民商事案件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