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湛江光大酒精有限公司 ,湛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再3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市保安服务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再审申请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湛江光大酒精有限公司、湛江市保安服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最高法民再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