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佳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皇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余荟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13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余荟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南宁市皇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佳明与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云南余荟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终131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庭前会议,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