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卫彬,刘蕾,胡进,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卫彬、刘蕾、胡进、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审判庭13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