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进,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进;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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