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波,第三人-, 长沙永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长沙楚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111民初763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长沙永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长沙楚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诉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运费39460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0111民初7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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