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庆美,袁飞,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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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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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飞: 本院受理原告曾庆美诉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276 030元,以及利息(按照6%的年利率,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付清工资之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30在南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