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宇西,黄强,韩涛,朱威威,徐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强、韩涛:本院受理原告肖宇西与被告黄强、韩涛、朱威威、徐葵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居住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确认原告与黄强、朱威威、韩涛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7月29日在洞口县酷动健身会所存在合伙关系;二、依法判决2019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徐葵所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有效;三、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之后与黄强、韩涛、朱威威、徐葵在洞口县型动健身会所不存在合伙关系;四、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09:00在高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