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纪亮,文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 告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唐纪亮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已经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