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艳红,唐金兰,赵永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金兰、赵永杰:本院受理原告杨艳红诉被告唐金兰、赵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交身份证明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