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荣飞,邹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康: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荣飞与被告邹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溆浦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因被告邹康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期限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